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7867905
通讯地址:筠连县利民街
邮 编:645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筠连县S312线水口至蒿坝路筠连段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 |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镇舟镇、大雪山镇、联合苗族乡、高坪苗族乡、蒿坝镇 | 筠连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己任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路线全长约56.25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桥梁宽度8.5米(场镇考虑加设人行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路基1/5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 | 施工期: 废气:施工前施工作业面设置围挡,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施工沿线洒水降尘;材料堆场采取覆盖堆料、润湿等措施;汽车加盖篷布运输,及时清扫道路沿线遗洒物料,道路洒水降尘;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选用优质燃料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废水:项目施工期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进入外环境;基坑初期排水水质与河流水质基本相同,可直接经水泵抽排至下游河流;桥梁施工泥浆废水和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方式处理,不单独外排。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噪声: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加强施工管理、设置隔声屏障(居民点较近处)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公路沿线临时堆放点,之后用于回填,余方送至公路弃渣场;桥梁拆除过程建筑垃圾中石料部分用于重建桥梁原材料,剩余部分运至道路施工段经挖机或多锤头破碎机破碎后作为路基原料,建筑垃圾中废钢筋外售废品回收站;其他建筑垃圾要尽量回收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项目运营期固废均合理处置,对外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生态保护措施:陆生生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程临时占地恢复;加强道路绿化、植被恢复;施工控制在占地红线范围内,并加强对工程区外植被的保护等;水生生态:在施工场地和表土临时堆置区周边设置临时截排水设施;修建桥梁时,采取围堰施工。 营运期: 废气: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带,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加强交通管理及道路养护,保持路面清洁。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废水:路面雨水汇入雨水收集沟进入外环境。 噪声:加强道路车辆管理,加强沿线绿化,限速标志牌,加强路面养护,预留隔声窗措施费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车辆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固体废物:路侧绿化植物的残败物、部分过往车辆的洒落物和行人丢弃的少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扫收集后清运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固废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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