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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NJSL240514324701SG |
1. | 招标条件 | | | | | | | | |
本招标项目金谷佳苑一、二、三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以溧审批投许[2023]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项目地点: 溧水区白马镇金谷佳苑小区 |
| 招标内容及规格: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
| 招标范围: (1)雨水管道:HDPE双壁缠绕管约14255m,雨水横管约2567m,雨水立管约3500m,钢筋混凝土管约1409m,雨水模块检查井约904座,600*600检查井约651座,雨水口约1134座,出水口约4座,非开挖管道修复约100m;(2)污水管道:球墨铸铁管约13907m,污水横管约1600m,污水模块检查井约1035座,成品玻璃钢化粪池约68座;(3)其他:道路恢复约48000m2、绿化恢复约15700m2。排水管道最大管径1.2m,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规模(估算价): 6154.72万元 |
| 工期(交货时间): 180日历天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3.1 投标人要求: |
(1)资质条件: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
(2)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1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注: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管道(须包含非开挖修复工艺)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4)其他要求: |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 b、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提供承诺书) ②项目经理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本人退休证和劳动合同。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 ③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④投标单位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单位需提供办理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质量)员、造价师、资料员必须执行工地打卡签到要求。满足每人每月22日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⑦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南京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书或截图) ⑧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 ⑨投标人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提供承诺书)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评标办法 | | | | | | |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投标报价 | 70 | | 1 | 投标报价 | 70.00 | 评标基准价C=A×Q1+B×Q2;其中A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在初步评审结束后,B为剔除无效标和低于最高限价90%的有效报价后,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5时,取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有效投标数≤10时,取剔除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10<有效投标数≤15时,取剔除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两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15<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三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人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数);其中Q1为权重系数,取值为45%、50%、55%,具体数值可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权重系数Q2=100%-Q1;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投标报价的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于1%扣0.5分,每低于1%扣0.3分;不足1%部分按比例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 二 | 施工方案 | 17 | | 1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5.00 | 1.1、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无明显瑕疵,得2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2、专业支护、相邻设施保护、调排水工程(调排水的线路、设备选用以及对交通影响、环境保护、安全可靠性)、城市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管线保护、交通保障等重点分析,无明显瑕疵,得3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2 | 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2.00 | 2.1、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清晰,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2、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3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 3.00 | 3.1、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线路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2、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3、机械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4 | 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 2.00 | 4.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2、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方案且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5 | 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 3.00 | 5.1、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2、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3、安全专项方案,满足工程要求,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6 |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 2.00 | 6.1、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6.2、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无明显瑕疵,得1分;有明显瑕疵,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三 | 项目管理机构 | 2 | | 1 | 项目管理机构 | 2.00 | 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给排水专业或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工程师得0.5分,具有建设工程类给排水专业或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给水排水施工)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满分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给排水专业或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给水排水施工)专业则必须提供正式职称评定申请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项目部组织机构完整,项目组成员需配备施工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质检(质量)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安全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造价师(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一级造价师、二级造价师均可)、资料员(提供相应合格证书)得1分,每少一人扣0.2分,最多扣1分。 注:①、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上述人员需提供近半年(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本人退休证和劳动合同。)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则该项不得分。②、所有证明材料仅以上传到南京市水务诚信库(网员库)中,并在投标文件相应表格中列出的有相应链接的为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标准章节中。 | 四 | 其他评审 | 11 | | 1 | 企业业绩 | 4.00 | 2021年6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管道(须包含非开挖修复工艺)工程的施工业绩,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不可兼得,若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企业业绩不赋分。 | 2 | 大气污染防治承诺书 | 1.00 |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不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满分1分,不提供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3 | 信用分 | 6.00 |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分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联合体的主营业务资质认定。联合体牵头人的主营业务资质作为联合体的主营业务资质。 (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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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 |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2日 09:32:31至2024年05月29日 09:32:00,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0元。 |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njggzy.nanjing.gov.cn/)上发布。 |
8. | 其他说明 | | | | | | | | |
8.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出售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办理企业加密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交易平台。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3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8.4 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技术标)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不超过则不扣分。 8.5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经理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6 因系统限制,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投标报价计算方法以招标公告为准。 |
9.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白马大道111号 | 地 址: | 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22号A座5楼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潘伟 | 联 系 人: | 何小杰 |
| 电 话: | / | 电 话: | 18136998038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
| 开 户 银 行: | | 开 户 银 行: | |
| 账 号: | | 账 号: | |
| 项目承诺书地址:http://221.226.86.240/njslztb_jy/NetZtbMis/Pages/Signature/downloadAttach.ashx?AttachGuid=d9e31904-4731-412d-bac7-2047e14262e7 |
| 招标及答疑文件地址:http://221.226.86.240/njslhy/JSGCZtbMis2_NJSL/Pages/ZhaoBiaoGongGao/Attach_List.aspx?ViewGuid=0387cfd0-5a49-43f6-9d95-89be61913799@8llhfDVDhVr-RIeR4AG3s6g4L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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