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清水湾产业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陵水县清水湾产业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已由以2401-469028-04-01-911310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海南惠众创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陵水县清水湾产业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陵水县清水湾产业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0997m²,拟建总建筑面积约为111794.6m²,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为91794.6m²,不计容建筑面积约为20000m²。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层住宅、商业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消防控制室、便利店、地下车库等;同时配套建设道路及广场硬化、绿化、围墙、大门、保安室、室外健身设施以及室外给排水管网、电气、监控等配套工程。
2.3 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陵水县清水湾产业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包括高层住宅、商业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消防控制室、地下车库等;同时配套建设道路及广场硬化、绿化、围墙、大门、保安室、室外健身设施以及室外给排水管网、电气、监控等配套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元): 461485959.1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陵水县清水湾产业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原件给招标人;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6)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递交等相关事项。
以下3.4款更改为: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并按要求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在中标公示后通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njst.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填报关键岗位人员信息。
以下3.5款更改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还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的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同时需提供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且投标人所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与开标本人相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②用纸质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现场将纸质保函原件单独递交。
③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供纸质正本0份,电子版2份(光盘及U盘各1份,电子版格式须包含投标工具直接生成的投标书格式、PDF格式)。
④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携带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锁,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⑤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审查贯穿整个招投标和施工阶段,经核实若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则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其他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⑥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建管〔2021〕281号)的通知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完全执行该规定,并提交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招标及施工全阶段审核所有投标人是否完全执行该规定,如有不按照规定执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在任何阶段将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上报至行政主管部门,投标人承担因自身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⑦不同投标单位在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中,开标系统中出现IP地址相同的情况视为串通投标(公共区域和热点公用IP地址上传的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上传具体地点、上传时间、IP地址截图等内容,否则出现IP地址相同的情况将视为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陵水县清水湾产业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
4.1 请于 2024年06月15日02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ggzy.hainan.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0 元。
5. 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陵水县清水湾产业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7月05日09时00分 ,地点为: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陵水黎族自治县文教路与椰林南干道交叉口西北150米) 陵水开标室1。(适用于现场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7月05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s://ggzy.hainan.gov.cn/) 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5.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4年07月05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付、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 支付·(远程不见面开标仅支持线上方式递交保证金)。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陵水县》、《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等媒介上发布。
7. 其他
7.1 投标人须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s://zw.hainan.gov.cn/ggzyjy/) 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 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zw.hainan.gov.cn/ggzyjy/) 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7.2 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 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s://zw.hainan.gov.cn/ggzyjy/xzzq/moreinfo.html下载投标工具) 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7.4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南惠众创基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海风小镇综合服务中心3F
联系人(全称): 庞玉鑫
电 话: 0898-83302858
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富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海罗村5组5030号
联系人(全称): 王亚燕
电 话: 0898-88567606
监督部门名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0898-833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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