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大名县边角地块环境提质升级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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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2869001B01 | ||||||||||||||||||||||||||||||||||||||||
招标内容: | |||||||||||||||||||||||||||||||||||||||||
【大名县边角地块环境提质升级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边角地块环境提质升级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大发改(2024)663号、大发改(2024)689号、大发改(2024)7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大名县边角地块环境提质升级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人民广场及地下停车场(含配套建设汽车充电桩及其他附属设施)、主城区内八条道路绿化提升、七个公园绿化提升、大韩支渠地块环境提升、提质升级城区内边角地块 12 处。2.1.3工期:24个月(其中,勘察:20日历天;设计:20日历天;施工工期:690日历天)。2.1.4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3)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16 00:00至2024-07-21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0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刘俊,电话:0310-6566080;代理机构:河北劭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慧娟,电话:1733101678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大名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付费主体: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使用收费:详细标准参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关于平台收费的通知》。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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