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街道广泰路(河辛路-正安路)南侧道路绿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SDGP370523000202402000160 (计划编号:37052300080110420240013) 本项目乐安街道广泰路(河辛路-正安路)南侧道路绿化项目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广饶县乐安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工程概况: 采购人名称:广饶县乐安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广饶经济开发区广凯路5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饶县孙武路银座佳驿309室 项目编号:SDGP370523000202402000160 (计划编号:37052300080110420240013) 工程名称:乐安街道广泰路(河辛路-正安路)南侧道路绿化项目 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计划投资:约9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程地点:广饶县乐安街道 渣土类型及数量:三类,约100立方米 二、项目磋商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后超过6个月且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成交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前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提供的取消成交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针对本项目,供应商项目管理班子最低配备要求为:1名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所报人员具有合格有效的证书和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 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为委托代理人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公章的花名册;若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供应商须提供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注册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前近六个月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5、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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