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束汽车周边道路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光束汽车周边道路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为张家港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光束汽车周边道路整治提升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光束汽车、天兵厂区周边。
2.2建设规模:整治面积约116亩,包括场地平整、绿化种植、小苗地被种植及木桩驳岸顺接(长约900米)。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GZ-YS-GK-2024-GC-0004 | 光束汽车周边道路整治提升工程 | 道路绿化、木桩驳岸工程 | 214 | 120 |
2.4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 (苏园规字〔 2012〕 2 号)执行。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2)、业绩要求:
近 4 年(2020年 8 月 1 日(含)以来)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注:①近4年: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从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4年。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④承担:指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⑤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备案,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信息库,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的业绩。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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