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巴准线预留三道渠站及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
钢芯铝绞线等询价采购函
ESJ·DQGS-WZ〔2024〕 27-8
询价编号:CR20DQH-BZX-WZ-2024-012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巴准线预留三道渠站及配套工程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需采购钢芯铝绞线(清单如下表),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17点30分之前报名并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8点30分之前将报价及相关资质业绩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进行报价维护。
材料清单
序 号 | 统一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回流线 | JL/LB20A-240/30-24/7 | 吨 | 4.60 | |
2 | 架空地线 | JL/LB20A-70/10-6/1 | 吨 | 3.20 | |
3 | 供电线 | JL/LB20A-310/20-45/7 | 吨 | 17.30 | |
4 | 铝绞线 | LJ-70 | KG | 500 | |
5 | 电力电缆 | YJLV72-1KV-1*150 | 米 | 600 |
一、项目简介:三道渠站为巴准铁路的预留车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境内。大磊公司专用线自三道渠站西端咽喉接轨,纵列设于车站西南侧。专用线发送货物均为煤炭,主要经巴准线、大准线、朔黄线至沿海港口,再通过水运转至南方沿海各省市。该项目包括三道渠站开站及新建专用线工程,近、远期运量分别为 1000万吨、2000万吨。专用线自三道渠站巴图塔端(西端)站房对侧接轨引出,于车站西南侧设牵出线兼装车线1条,预留1条,有效长1700m,配套设快速定量式装车站1处,预留1处;三道渠站设到发线4条(不含正线)预留 2 条,有效长 1700m。工程投资总额为9703.1万元。2、主要工程数量:通信专业:光缆敷设42.83条公里,铁塔组立2座,安装光纤传输设备1套,有线调度系统1套,通信电源设备2套。信息专业:安装货运信息系统1套,车站调度信息系统1套,办公管理信息系统1套。
信号专业:电缆敷设61.19条公里,安装联锁道岔26组,信号机35架,轨道电路43区段,联锁机柜1套,列车调度指挥系统1套,信号微机监测系统1套,STP系统1套,智能电源屏1套。电力专业:10KV电力贯通线架空线路1.3公里、高压电缆线路1.65公里,站场及区间低压线路9.65公里,10kV电力变压器安装4台,箱式变电站安装7台,投光灯塔12座,配电箱安装19座。电力及牵引供电专业:基坑开挖及支柱组立337根,支柱悬挂装配35处,软横跨安装48组,承、导线架设21.73条公里,架空地线28.7条公里,网隔开控制屏1面。房建专业:新建1座信号综合楼3层(建筑面积1984.44㎡),新建1座宿舍楼3层(建筑面积2879.77㎡),新建给水加压泵房及消防泵房(建筑面积149.02㎡),新建室外道路的硬化、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内给排水、暖通工程、电力等工程。
二.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询价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1.2 供应商近3年,同类型物资供货业绩3份,须提供合同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
1.3 供应商近三年(2021-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的状况,谈判供应商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1.4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所投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要求强制性3C认证的产品,须出具3C认证证书;如果招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所投物资需提供国内(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6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满足询价文件交货期要求。
1.7投标人未处于被取消或被暂停招标资格,未处于财产被托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1.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竞谈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竞谈。
1.9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响应。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近3年)、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有)、ETA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业绩(近3年)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额按最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格不变,含税价格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三、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额按最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格不变,含税价格随之调整。
四、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五、付款周期:甲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四个月内付结算货款的40% ,九个月内付到结算货款的95%,余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个月)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付款方式:60%现金转账+40%半年期票据(票据包括建信融通、工行E信、铁建银信等)因票据产生的贴现费用含在报价中,不做单独说明。
六、技术要求:
1、铝包钢芯铝绞线
1. 用途
接触网供电线、回流线、架空地线。
2.材料
绞合导线应由圆硬铝线及圆铝包钢线二种单线绞制而成,绞合前的所有 单线应符合 GB/T17048-2017 、GB/T17937-2009 等相应标准中的规定。
3.导线尺寸
导线尺寸见表 3-3。
4.表面
导线表面不应有目力可见的缺陷,例如明显的划痕、压痕等,并不得有 与良好的商品不相称的任何缺陷。
5.绞制
绞制前,构成绞线的所有单线的温度应基本一致。
导线的所有单线应同心绞合。
相邻层的绞向应相反,除非需方在订货时有特别说明,最外层绞向应为 右向 。
每层单线应均匀紧密地纹合在下层中心线芯或内绞层上
导线的绞合节径比应符合表 3-2 的规定。对于有多层的绞线,任何层的节 径比应不大于紧邻内层的节径比。
绞合后所有钢线(铝包钢线)应自然地处于各自位置,当切断时,19 根 及以下钢绞线(铝包钢绞线)各线端应保持在原位或容易用手复位,19 根以 上钢绞线(铝包钢绞线)应尽量满足此要求。此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导线的外层铝绞线。
表 3-1 绞合节距比
结构元件 | 绞层 | 节径比 |
钢及铝包钢加强芯 | 6 根层 | 16~26 |
12 根层 | 14~22 | |
铝及铝合金绞层 | 外层 | 10~14 |
内层 | 10~16 | |
钢及铝包钢绞线 | 所有绞层 | 10~16 |
注:其余未含事项均满足 GB/T1179-2017《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国家标准的规定。
6.接头
绞制过程中,单根或多根镀锌钢线(或铝包钢线)均不应有任何接头。
绞制过程中不应有为了要达到要求的导线长度而制作的铝或铝合金线接 头。
在绞制过程中,铝或铝合金单线若意外断裂,只要这种断裂既不是由单 线内在缺陷,也不是因为使用短长度铝或铝合金线所致,则铝或铝合金单线 允许有接头。接头应与原单线的几何形状一致,例如接头应修光,使其直径 等于原单线的直径,而且不应弯折。
铝或铝合金单线的接头应不超过表 3-2 的规定值。在同一根单线上或整根 导线中,任何两个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15m。
接头宜采用冷压焊及其它认可的方法制作。这些接头的制作应与良好的 生产工艺一致。
表 3-2 铝及铝合金导线允许的接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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