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中国铁建/中国铁建大桥局/四公司/吉首腾达学校项目
采购编号:YC-CGFA-JSXM2409001
发布时间:2024-10-22
1.招标条件
1.1在建吉首经开区腾达学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吉首经开区腾达学校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吉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现对商品砼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吉首经开区腾达学校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湖南省吉首市,合同工期:730天;合同金额2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9608.42平方米,其中:小学教学楼8135.69平方米,中学教学楼6415.2平方米,学生宿舍10128平方米,教师公寓5064.00平方米,报告厅1376.88平方米,体育馆4948.32平方米,综合楼7110.4平方米,食堂2570.42平方米,门卫垃圾站114平方米,地下停车场10246.33平方米,架空层3499.18平方米。配套建设供配电、照明、给排水、道路、绿化及景观、篮球场、排球场等附属设施工程及购置设施设备。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品砼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5万m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商品砼产能配套的检测人员及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商品砼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财务相关报表,2022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0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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