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林业发展中心邢裴线示范道路绿化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杞县林业发展中心邢裴线示范道路绿化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凭 CA 密钥登陆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磋商文件及资料并于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汴杞财磋商采购-2024-104
2、项目名称:杞县林业发展中心邢裴线示范道路绿化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53170.98元
最高限价(如有):1653170.98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汴杞财磋商采购-2024-104-01 | 杞县林业发展中心邢裴线示范道路绿化项目施工 | 1653170.98 | 1653170.98 |
5、采购需求:
5.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5.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5.3计划工期:15日历天;
5.4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以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参与。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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