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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平谷南街(洳滨路-谷芳中路)道路工程平海西路至平海东路段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平谷区平谷南街(洳滨路-谷芳中路)道路工程平海西路至平海东路段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审)〔2024〕4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平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地方),工程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平谷南街平海西路至平海东路段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平海西路至平海东路段道路长度382.032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50公里/小时,红线宽40m,最大供水管径dn300mm,最大污水管径dn1200mm,最大雨水管径□3600u00d72200mm。随路实施交通、照明、绿化、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等工程。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2539(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288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的监理。
2.6 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本工程资格预审将对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
5. 资格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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