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8年建筑物安全检测鉴定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7-FW04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8年建筑物安全检测鉴定技术服务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 ,服务资金来自 各项目投资或费用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8年建筑物安全检测鉴定技术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库站建筑物安全检测鉴定,出具满足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检测鉴定报告。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31 日止。
2.4服务地点
山西销售公司所属加油(气)站、油库、充(换)电站、光伏电站。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2名中标人,依据中标人排名先后顺序,按6:4的比例分配工作量。
2.6本项目预估金额为 274 万元(含税)。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本次招标 不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内容含主体结构、钢结构和地基基础)
3.2.2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业绩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 1 个(提供清晰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发票在国家发票查询平台的网址及查询截图,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2023或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5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人员名单、身份证、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证书、劳动合同和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的 2024 年 1 月- 2024 年 12 月的社保缴费明细。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3.6.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需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3.6.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6.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结果为准)
3.6.6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公司投标人负面行为信息发布名单。(惩戒期内)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2检测鉴定能力须满足同时开展3个及以上项目检测鉴定业务需要,单库站检测鉴定期限:自收到检测鉴定委托书之日起至编制完成检测鉴定报告止20日历天。(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7.3投标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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