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鹿邑县辛集镇镇区环境综合提升项目 | ||
项目编号: | 豫工程20250166 | 交易分类: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监督部门: | 鹿邑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闫建华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0394-7223210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河南省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A座9楼 |
鹿邑县辛集镇镇区环境综合提升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邑县辛集镇镇区环境综合提升项目已由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鹿发改〔2023〕3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预算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鹿邑县辛集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鹿邑县辛集镇镇区环境综合提升项目。
2.2 招标编号:豫工程20250166
2.3 建设地点:鹿邑县辛集镇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鹿邑县境内,涉及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外立面乳胶漆工程,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 工期:90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9 该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3.1.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关工作的能力。
3.2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3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新成立公司未满一年者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4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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