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城东片区第四轮道路及公园广场绿化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NNFZ000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城东片区第四轮道路及公园广场绿化管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P68-69、P69-70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荣誉 项目负责人荣誉
现更正为:
投标人荣誉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注:(1)如为企业获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如为项目获奖,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 0-6分 |
项目负责人荣誉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每个得4分。本项满分8分。 注:(1)如为项目负责人个人获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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