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GTJDQJ-LFGRGW-WZCG-02
1.招标条件
1.1基本情况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就所承担的廊坊市区供热支线管网建设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项目(以下简称廊坊管网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区供热支线管网建设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廊坊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廊坊市供热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砂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5)《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大桥局物设〔2025〕33号;
6)《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链管理办法》大桥局物设〔2025〕34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廊坊市区供热支线管网建设一期项目EPC工程一标段,涉及市政热力管网约9040米,共计五个供热支线。分别为城北供热站支线、耀邦供热站、北环供热站、肖家务供热站、广阳经开区供热站。范围内道路、管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设、拆除及修复等工作。合同工期:303天;合同金额1.02亿元。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置1个包件,采购数量及规格型号详细内容如下:
砂子采购物资一览表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到站 | 收货人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LFGRGW-2 | 1 | 中粗砂 | 粒径(0.5mm-2mm) | 《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 | T | 51216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区供热支线管网建设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 郭成铭 | 1000 | 5 | |
合计 | 51216 |
注:招标文件中规格型号如与云链平台中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规格型号为准,各规格、数量间可能调整,以项目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若涉及专利的,须有相关专利授权。
3.2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其他同类型工程的供货经验;生产厂或代理商所代理生产厂须具有相应生产资质;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2年-24年)年同类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壹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4其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5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具体资格要求。
3.6本次招标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7投标保证金:单个包件5万元。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汇入招标组织单位账户(每月底26日后不接受转账),并将转账凭证上传铁建云链平台。为了保证招标采购的严肃性,凡是中选后放弃的投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不再允许参加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集中采购,同时提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廊坊供热管网一期EPC一标项目
账号:99011231013000871556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银行代码:301100000120
3.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供应商具体资格要求
招标 物资名称 及包件号 | 营业范围 | 生产(供应) 能力 | 财务能力 | 质量保证能力 | 供货业绩 | 履约信用 | 其他 |
砂子 LFGRGW-2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 | 生产厂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砂子生产厂须年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以上。 代理商提供生产厂信息。 | 具有一般纳税人(或简易征收)资格,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提供2022-2024年其中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后公司的财务报表。
| 生产厂家已获得质量、安全、环境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和生产、检测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本项目设计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证明材料(如合格检测报告等)。
| 投标人具有同类工程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经验;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2024年同类工程项目投标物资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 生产厂需具有砂子承包资质。同一包件,生产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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