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汤南镇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1423-04-01-156009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丰顺县汤南镇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丰顺县汤南镇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梅州市丰顺县汤南镇全域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包含风貌整治提升项目、绿美生态建设项目、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服务提升项目、产业聚集项目六类。其中:1.风貌整治提升项目,包括Y302圩镇段美丽示范主街(长度约335m)、汤南镇G206圩镇段(长度约1.8km)、镇政府周边建筑、G206梅州揭阳交界入口(梅州南大门)、G206汤南镇北入口、丰达路金沙街交叉口东南侧入口等风貌提升。2.绿美生态建设项目,包括海沟路沿线(约1.6公里)道路绿化提升,沿榕江北河西侧、龙车溪北侧建设带状公园(约4.8公里)。3.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包括圩镇三清三拆三整治,育中小学周边环境提升。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镇政府前广场美丽圩镇客厅进行提升改造总面积6400m2,实验小学门坪新建石笼挡土墙、水泥仿木栏杆长29.16米、道路面积2874.65平方米、回填土方2874.65立方米、给排水管网等。5.公共服务提升项目,汤南宜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总面积1400m2。6.产业发展项目,包括种玊上围、龙上古寨环境风貌、停车场、道路等配套设施进行完善。 招标范围:勘察工作包括工程测量、测绘、物探、岩土工程勘察等内容; 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设计变更、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 施工工作包括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附属工程的施工、试运行和验收服务、竣工图编制及竣工结算等内容。 | ||||||
招标内容 | 勘察工作包括工程测量、测绘、物探、岩土工程勘察等内容; 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设计变更、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 施工工作包括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附属工程的施工、试运行和验收服务、竣工图编制及竣工结算等内容。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660个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为3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为6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570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71550300.00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28900.00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07700.00元(含概算、预算编制费),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85137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2)、(3)、(4)、(5)、资质条件的独立法人或分别具备下列(1)、(2)、(3)、(4)、(5)、资质条件的联合体: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工程测量); 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工程测量)。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拟派):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证明承诺书)。(2)勘察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勘察任务方拟派):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方拟派): 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或具备市政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市政公用工程、路桥、道路与桥梁、环境、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任意一方拟派):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①提供相关证书、二代身份证、本单位为其购买的近半年(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证明);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外,所有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③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5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信誉承诺书)。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得多于6家(含牵头人),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牵头人。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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