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一
第一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要求/备注 | 服务/货物/工程 | 所属行业 |
1 | 2026年度长阳县城区市政园林绿化管护服务项目(包一) | 1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要求/备注说明
核心产品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 |
节能产品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进口产品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适宜中小企业提供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 |
合同分包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度长阳县城区市政园林绿化管护服务项目(包一)
2.工作范围:
2.1.白氏坪高速出口至白石溪桥、清江大道花坪广场—法制广场绿化含白氏坪体育公园、体育公园公厕管理。
2.2.清江古城(含何家坪社区门口至清江桥南路段绿化、步行街、背街小巷,全长3600米的江南亲水平台、及依附亲水平台建设的附属广场、台阶、码头等)。
2.3.津洋口片区:供销社红绿灯处转盘—长阳宴两侧绿化带(包含海云口腔诊所红绿灯处绿化带);龙津星城、畔山林语广场;弘祥驾校—食为天油坊十字路口(靠公交公司一侧绿化带);龙舟坪司法所旁花坛。
2.4.丹水一桥至杨家老屋。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植物修剪、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抗旱洒水、保洁、冬季刷白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维修与更换、绿篱、乔灌木养护等;行道树、绿篱等绿化的养护、浇水等。
三、采购相关要求
(1)采购内容
1)绿化养护
包括区域范围内的花坛、草坪、生态湿地、绿化带、乔木、行道树等。养护内容包含修剪、除杂、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抗旱洒水、保洁、冬季刷白等。
2)市政设施管护
采购范围内的公园公厕管理、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市政设施维修与更换。
(2)采购要求
项目 | 内容 |
技术要求 | 日常养护达到二级养护标准,符合DB42/T1124-2015《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
组织管理要求 | 1.采购人对绿化养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或采购人指出成交供应商绿化养护工作的不足之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执行和改进,直至达到合同和本文件的相关规定。 2.采购人有重要活动安排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全面做好养护工作,确保出效果,树形象。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3.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须着装整齐、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4.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固定、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养护人员,细化养护岗位。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建立日常养护巡视制度,做好日常养护记录。 5.成交供应商必须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加强高大树木养护作业时的安全保障,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注意安全。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
修剪 | 1.根据植物生长习性适时、适度修剪,修剪应自然、大方、美观; 2.选择适当的修剪工具,保证刀口锋利,剪口平滑、整齐;3.草坪修剪:遵循减去量1/3原则,保持草坪平整美观,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4.绿蓠修剪:保持绿蓠顶部和基部的水平,做到横平竖直、无断层、无光秃; 5.修剪后的草屑、枝叶及时清理干净。 |
除杂草 | 1.遵循除小、除早、除了原则,在植物生长季节不断地进行中耕除草,除下杂草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2.绿带、绿地无杂草、杂藤攀绕树木、无死株、断档。草坪内除杂草,应将高于目的草种的杂草及时去除,使坪面目的草种的纯度达93%以上; 3.绿地内除杂草时要保护树林根系,不能伤及根或造成根系裸露。 |
清洁与保洁 | 1.保持绿地清洁,无杂物垃圾、无石砾砖块、无干枝枯叶、无粪便暴露、无城市牛皮癣,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及时堵塞。清除垃圾杂物后应保洁。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2.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行道树无乱牵、乱搭、乱挂现象。 3.经常清洗树上灰尘。 4.严禁在绿地内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
病虫害防治 | 防治园林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精心管养,增加植物搞病虫害的能力 加强病虫害检查,发现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的蔓延、扩散。对危险性的病虫害,一旦发现病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3.1生物防治:应保护和利用天敌,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虫等。 3.2物理防治:包括饲料诱杀、人工捕捉、挖蛹、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清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3.3化学防治: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农药。用药时,针对不同的防治对象,抓往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同时,要注意不同药物的交替使用,不得随意加大用药浓度。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3.4发生病虫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10%以下。 |
灌水与排涝 | 1.根据植物的生长需要进行合理灌溉。在每年干旱季节,每天的淋水量要接近于该种类规格的蒸滕量。用水车浇灌时,应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专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2.在雨季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措施及时对绿地、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
施肥 | 1.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一般要求在每年春季或秋季重点进行土壤和叶面喷肥; 2.植物休眠期施肥以有基肥为主,采取穴施、环施或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3.植物生长季施肥,可根据需要进行封施肥或叶面喷肥。 |
市政设施管护 | 市政设施巡查任务时发现车行道客井盖损坏必须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在6小时内维修更换;人行道窖井盖损坏必须在12小时内维修更换。排水井盖、雨篦、沟盖板、路缘石、沟盖板、人行道板损坏必须在8小时内维修更换。维修更换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在维护、维修、更换过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必须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 |
保护监管 | 1.保护绿地内的花草树木及围栏、花坛等园林设施,保持绿地绿带的完整性。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主管部门。 2.加强监管,绿地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3.经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监督限期恢复原状。 |
奖惩措施 | 1.以上条款如达不到要求标准的,将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约定的扣分标准,在每月保养费中扣减部分费用。 2.上述除草、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的养护次数为必要的低限,实际养护的次数根据植物生长的实际情况以美观、长势良好为标准进行。 |
(3)考核要求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实施细则 |
缺株裸露 | 树木乔灌木绿带保持整齐一致 | 1.行道树死株、缺株,1株扣1分。补植新行道树品种不致、常绿胸径小于12cm、落叶小于15cm、非全冠苗的,1株扣1分。 |
2.绿化带灌木、绿篱、地被植物和草坪存在缺株、踩踏、黄土裸露的,1处扣1分。 | ||
修剪除杂 | 植株修剪养护规范 | 1.乔木存在大型断枝未修剪、清理的,1处扣1分。 |
2.植物存在明显枯枝枯桩、死株未清理的,1株为扣1分。 | ||
3.绿地、绿篱、色块植物、造型植物等存在萌生枝条超出原造型表面12cm以上,影响整体效果的,1处扣1分。 | ||
4.道路绿化带及公园绿篱内掺杂明显杂草、杂生植物的每平米占比10%以内扣1分,超过10%扣2分。 | ||
不文明作业 | 绿化安全文明作业 | 1.养护作业人员未着绿化工作装上岗,1处扣1分,道路中分带、侧分带绿化管护时存在不规范作业,作业时未设置警示标识或安全锥桶,1处扣1分 |
市政设施维护 | 车行道、人行道 | 车行道、人行道发现有0.5平方米以上的破损、沉陷、断裂的,每平方扣1分;道路路缘石、卧石缺失、错台、移位、塌陷、隆起的,每米扣1分;隔离墩等设施破损的,每处扣1分;以此类推。 |
盲道 | 主次干道盲道出现盲道中断不连续的,每处扣1分。 | |
井盖管养 | 排水井盖、雨篦、沟盖板等出现断裂、沉陷、倾斜等现象每处扣1分。井盖出现黑洞每处扣1分。 | |
排水管网 | 雨水篦孔堵塞50%以上的每处扣1分,出现污水外溢现象的每处扣1分。 | |
绿地清洁 | 工作时间内绿地内有垃圾杂物未捡干净,每处扣1分。作业产生的各类枝、叶及人为堆放的其他杂物,没按要求当天清运走的,每处扣1分。存在明显的果皮、烟蒂、白漂、粪便等废弃物的,1处扣0.5分 | |
防洪应急抢险 | 抢险人员到位不及时或抢险不力,引起市民投诉或相关部门问责的,每处扣1分。 | |
重大活动 | 遇县的重要活动或采购人安排的突击性任务,发生了属供应商作业质量问题,经查属实,且不及时或不配合整改,受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问责一次,扣10分。 |
考核说明:①每季度考核一次。②每扣1分扣减承包经费100元,如连续两个月扣分超过10分的或一年内累计有3个月扣分超过10分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磋商范围
采购人就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
3、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补助、社会保险、服装、劳保福利、管理费、培训、零星工具、管养所需农药、器具、肥料、利润、税金及突击任务(如节庆、接待、大型活动、迎检、疫情防控等)的相关加班等所有费用。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 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确定中标后,在风险范围内中标价格不作任何调整。投标报价风险: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提供的管养内容及现场情况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人工、材料及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丹水、清江古城服务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维修、更换和施工单笔超过两千的由供应商填写签证单,待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
4、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先由成交供应商申请,再由采购人根据对供应商的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支付。支付合同款前供应商必须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合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日内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5、验收程序:
5.1专业要求:绿化养护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投入或聘请专业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监督检查,完成考核目标。需根据季节变换、气候变化、天气变化等因素不定时对花卉、乔灌木、行道树等植被进行修剪整形、除杂、松土施肥、除草杀虫、洒水抗旱、刷白等养护工作,接受监督检查,达到考核目标完成考核。
5.2人员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
5.3项目验收方式和标准
(1)服务初验:采购人对服务进行初验,若发现服务质量、技术要求不符等问题,供应商应及时解决,采购人有拒收和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采购人的验收依据是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合同书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项目终验:①项目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提请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组按照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合同书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②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移交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档,并经过采购人验收签字。
(3)验收标准: 国家有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有行业标准的以行业标准为准;没有标准的以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为准。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其他要求:因政策和项目的建设需要,服务管段范围有变动的按照实际情况增减相关服务费用。
第二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二)响应文件澄清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三)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 |
8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 |
9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10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备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11 | 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备注: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 | 审查内容 |
1 | 磋商报价 | (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2 | 响应文件编制 |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
3 | 响应的要求 | (1)提供所投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服务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 围标串标情形 |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6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
(三)评分标准
评分因数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说明 | 类型 |
价格评议 | 价格分 | 10 |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 | 报价 |
技术评议 | 绿化养护及市政维护方案 | 8.00 | 提出年度(1-12月份)各时间段的针对性养护、维护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8分,方案较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方案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解决方案 |
设备及工器具投入计划 | 8.00 |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设备、工器具和材料投入计划,能否保证各阶段进度要求及其使用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进行酌情打分,(1)内容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8分;(2)内容较完善、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3)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无针对性的得3分;(4)未提供则不得分。 | 解决方案 | |
劳动力投入计划 | 8.00 |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劳动力投入计划,能否保证各阶段进度要求及其使用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有效,酌情打分,(1)内容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8分;(2)内容较完善、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3)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无针对性的得3分;(4)未提供则不得分。 | 解决方案 | |
质量、安全、文明作业保障措施 | 8.00 | 根据各供应商所定制的质量、安全、文明作业管理体系是否全面、合理、可行,能否保证项目质量、安全、文明作业要求,拟采取的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进行酌情打分,(1)内容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8分;(2)内容较完善、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3)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无针对性的得3分;(4)未提供则不得分。 | 解决方案 | |
应急预案 | 8.00 | 根据制定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酌情打分,(1)内容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8分;(2)内容较完善、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3)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无针对性的得3分;(4)未提供则不得分。 | 解决方案 | |
迎查、重大活动、投诉、采购人交办事项等应对方案及保障措施 | 5.00 | 根据制定的迎查、重大活动、投诉、采购人交办事项等应对方案酌情打分,(1)内容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2)内容较完善、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3)内容不完善、不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分;(4)未提供则不得分。 | 解决方案 | |
商务评议 | 类似业绩 | 8.00 | 供应商近五年来(从磋商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完成过类似绿化养护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 业绩 |
安全生产 | 5.00 | 供应商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法定代表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得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 资质能力证明 | |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 | 10.00 | 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的,每提供1人得2.5分,提供4人及以上的得满分10分。(提供管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9-11月的社保证明) | 资质能力证明 | |
拟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 | 10.00 | 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作业人员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提供20人及以上的得满分10分。(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9-11月的社保证明(或供应商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 资质能力证明 | |
拟投入本项目作业设备 | 12.00 | 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作业设备包含洒水车、垃圾运输车、巡查车各有1辆得12分,每少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提供车辆行车证扫描件及车辆外观照片(应于行车证照片一致),设备须为自有设备,设备所有人为供应商,同时,垃圾运输车必须符合《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外观标识标识》,否则无效) | 资质能力证明 |
第三章 合同草案
【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
2026年度长阳县城区市政园林绿化管护服务项目(包一)
合同格式
长阳县城区市政园林绿化管护服务合同
甲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土家风情园档案馆大楼13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深化城市管理作业市场化改革,切实保障白氏坪、清江古城、丹水、津洋口区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运行正常,保证乔灌木生长良好,将绿化养护和市政管护等事项与乙方签订服务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度长阳县城区市政园林绿化管护服务项目(包一)。
2.项目地点:白氏坪高速出口至白石溪桥、清江大道花坪广场—法制广场绿化含白氏坪体育公园、体育公园公厕管理,清江古城(含何家坪社区门口至清江桥南路段绿化、步行街、背街小巷,全长3600米的江南亲水平台、及依附亲水平台建设的附属广场、台阶、码头等);津洋口片区:供销社红绿灯处转盘—长阳宴两侧绿化带(包含海云口腔诊所红绿灯处绿化带);龙津星城、畔山林语广场;弘祥驾校—食为天油坊十字路口(靠公交公司一侧绿化带);龙舟坪司法所旁花坛,丹水一桥至杨家老屋地段。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白氏坪高速出口至白石溪桥、清江大道花坪广场—法制广场绿化含白氏坪体育公园、体育公园公厕管理,清江古城(含何家坪社区门口至清江桥南路段绿化、步行街、背街小巷,全长3600米的江南亲水平台、及依附亲水平台建设的附属广场、台阶、码头等);津洋口片区:供销社红绿灯处转盘—长阳宴两侧绿化带(包含海云口腔诊所红绿灯处绿化带);龙津星城、畔山林语广场;弘祥驾校—食为天油坊十字路口(靠公交公司一侧绿化带);龙舟坪司法所旁花坛,丹水一桥至杨家老屋地段的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及行道树绿化管护。
4.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 日。
第二条、乙方承包绿化养护、市政管护等作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白氏坪高速出口至白石溪桥、清江大道花坪广场—法制广场绿化含白氏坪体育公园、体育公园公厕管理。
2.清江古城(含何家坪社区门口至清江桥南路段绿化、步行街、背街小巷,全长3600米的江南亲水平台、及依附亲水平台建设的附属广场、台阶、码头等)。
3.津洋口片区:供销社红绿灯处转盘—长阳宴两侧绿化带(包含海云口腔诊所红绿灯处绿化带);龙津星城、畔山林语广场;弘祥驾校—食为天油坊十字路口(靠公交公司一侧绿化带);龙舟坪司法所旁花坛。
4.丹水一桥至杨家老屋。
(二)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植物修剪、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抗旱洒水、保洁、冬季刷白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维修与更换、绿篱、乔灌木养护等;行道树、绿篱等绿化的养护、浇水等。
第三条、乙方承包绿化、市政等作业管理要求
1.乙方承包的绿化养护管理要求:做好修剪整形、松土施肥、除草杀虫、洒水抗旱、冬季刷白等日常养护及补植工作,确保乔灌木生长良好。
2.乙方承包市政设施巡查任务时发现车行道窨井盖损坏必须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在6小时内维修更换;人行道窨井盖损坏必须在 12 小时内维修更换。路缘石、沟盖板、人行道板损坏必须在8小时内维修更换。维修更换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在维护、维修、更换过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必须是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
3.车行道损坏必须在3天内维修,人行道栏杆损坏必须在2 天内维修更换。
4.对掌上城管平台交办的问题,及时按要求整改。
5.绿植养护自然成活率不足90%的由乙方补植至90%,费用由乙方承担;因非自然因素导致成活率不足90%的由乙方补植至90%,费用由甲方据实结算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管理,涉及市民投诉查实、相关部门问责、通报的,在县市考核中造成不良影响和排名靠后的,按照相关条款予以扣减服务费用。
2.甲方对乙方市政维修、更换和施工完毕的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签证单,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甲方另行支付。
3.清江大道花坪广场—法制广场段的日常水费、水管维修费用由中心承担,乙方在日常监管使用中,因管理疏忽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4.甲方依据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估标准《县(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评估标准》、《市政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标准》及服务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固定专职人员每日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范围进行绿化养护及市政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乙方须建立《绿化市政管护作业管理巡查日志》,乙方在巡查中发现市政设施和乔灌木若有损坏或缺失的,及时予以维修、更换、补植,并将每次修复情况在《巡查日志》中予以记载。
3.乙方对市政设施、乔灌木进行维修更换及栽植完毕后,应当申请甲方验收,并在《巡查日志》中签字。若验收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整改至达到标准。
4.乙方按照要求接受甲方在日常巡查、绿化养护及市政维修等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对其作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调度。
5.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承担全部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与其关联的安全责任、赔偿责任和协调义务。
6.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所需人员、设施和设备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所有工作人员或劳务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同时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乙方承包期限、承包费用、承包费用支付方式和条件
1.合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 日。
2.承包费为:全年包干 ,计 元。
3.付款条件为:按季度付款,先由乙方申请,再由甲方根据对乙方的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支付。支付合同款前供应商必须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合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日内支付。
4.服务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维修、更换按照甲方派工内容组织人员进行维修,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
5.承包期内,若作业范围和工作量调整,承包经费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另行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立即解除合同。
2.当乙方出现合同附则所列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时,甲方立即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赔偿费用。
3.乙方未按要求巡查,乙方每次需承担 500.00 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特别约定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或劳务人员均系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以外的第三人和车辆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发生与市政管护和绿化养护不安全有关的伤害事故,则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所需人员、设施和设备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为所雇佣管护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因政策和项目的建设需要,服务管段范围有变动的按照实际情况增减相关服务费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县市政园林绿化管护中心对乙方进行日常指导监督及考核等工作。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3.本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且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则:《市政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标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则:
市政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标准
一、作业质量要求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实施细则 |
缺株裸露 | 树木乔灌木绿带保持整齐一致 | 1.行道树死株、缺株,1株扣1分。补植新行道树品种不致、常绿胸径小于12cm、落叶小于15cm、非全冠苗的,1株扣1分。 |
2.绿化带灌木、绿篱、地被植物和草坪存在缺株、踩踏、黄土裸露的,1处扣1分。 | ||
修剪除杂 | 植株修剪养护规范 | 1.乔木存在大型断枝未修剪、清理的,1处扣1分。 |
2.植物存在明显枯枝枯桩、死株未清理的,1株为扣1分。 | ||
3.绿地、绿篱、色块植物、造型植物等存在萌生枝条超出原造型表面12cm以上,影响整体效果的,1处扣1分。 | ||
4.道路绿化带及公园绿篱内掺杂明显杂草、杂生植物的每平米占比10%以内扣1分,超过10%扣2分。 | ||
不文明作业 | 绿化安全文明作业 | 1.养护作业人员未着绿化工作装上岗,1处扣1分,道路中分带、侧分带绿化管护时存在不规范作业,作业时未设置警示标识或安全锥桶,1处扣1分 |
市政设施 | 车行道、 | 车行道、人行道发现有0.5平方米以上的破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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