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滨北路(黄龙大桥—丰州段)、307省道丰州段道路绿化灾后补植工程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泉发改审[2025]6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市级财政筹措,招标人为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江滨北路(黄龙大桥-丰州段)、307省道丰州段;
2.2. 工程建设规模:江滨北路(黄龙大桥-丰州段)、307省道丰州段道路绿化灾后补植工程项目,工程造价为453.9031万元,绿化面积约27000平方米,主要对该路段边分带、人行道树池及渠化岛、路侧绿地进行全面梳理及绿化景观提升,种植具有色彩变化的植物增添道路绿化景观;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江滨北路(黄龙大桥-丰州段)、307省道丰州段道路绿化灾后补植工程项目,工程造价为453.9031万元,绿化面积约27000平方米,主要对该路段边分带、人行道树池及渠化岛、路侧绿地进行全面梳理及绿化景观提升,种植具有色彩变化的植物增添道路绿化景观;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总造价为453.9031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53903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
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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