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路、张义路、水九路等道路绿化养护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FN005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水路、张义路、水九路等道路绿化养护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服务内容-(三)人员配备总体要求-1.管理人员四人为:(1)项目负责人1名;(2)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3)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4)善治长丰一网通综管平台案件处理及资料员1名,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以上学历,文字功底较好,具有1年或以上工程资料相关工作经验。注:以上人员要求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签订合同后入场前,成交供应商配备的以上4名管理人员均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二、评审方法-2.2综合评分-2.2.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绿化养护服务业绩(不含绿化施工合同内容中包含的绿化养护),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得2分,最高得2分。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绿化养护服务业绩(不含绿化施工合同内容中包含的绿化养护),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得2分,最高得2分。注:满分4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以上业绩含正在履约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根据评分办法中的人员业绩要求,是含正在履约的业绩但采购需求要求的管理人员均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两者在关于人员要求方面有冲突!请问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开标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在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是否给予认可?请明示!
答1:予以认可。
问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技术资信分(85分)--奖项荣誉要求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所承接的绿化养护项目(不含绿化施工合同内容中包含的绿化养护):1、获得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奖项荣誉,每提供一个得3分;2、获得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奖项荣誉,每提供一个得6分。注:(1)满分12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以及对应的项目服务合同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2)同一绿化养护项目多次获奖的,不累加计分,以最高级别计分。(3)上述供应商所承接的绿化养护项目含正在履约的项目。(4)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问:地级市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此类型奖项较少,且2019年1月1日至今年份较近,此处奖项要求同一绿化养护项目多次获奖的,不累加计分能否调整为同一绿化养护项目多次获奖的,可以累加计分?我单位有同一绿化养护项目,在不同年度,获得的多个不同类型的奖项,是否可以累加计分?
答2:同一绿化养护项目多次获奖的,不累加计分,以最高级别计分。此项评分因素要求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磋商文件中该评分因素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合路204号
联系方式:0551-66671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3、0551-62723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话:0551-62723373、0551-62723379
附件信息:
合水路、张义路、水九路等道路绿化养护更正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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