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烘干中心、平房仓)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烘干中心、平房仓)(EPC)(XAZX-202401QT-001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AZX-202401QT-00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烘干中心、平房仓)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3]6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泉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泉润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安区向阳湖镇通江大道旁 建设规模:拟建的咸安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烘干中心、平房仓)新建平房仓1栋(仓容9875吨、建筑面积2046.61㎡),烘干中心1栋(180吨/批、建筑面积1264.0㎡),配套建设道路硬化及绿化景观等附属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 EPC 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2-05,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2573.52万元 | |||||||||||||||||||||||||||||||||||||||||
2.3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也称合格)、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施工、设计资质条件:(1)施工单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旧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1.2拟派本工程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在职人员,项目经理满足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之一;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是本单位注册人员;③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2家);(3)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2)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①未被责令停业;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④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⑤(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1月07日至2024年01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9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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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6日 | |||||||||||||||||||||||||||||||||||||||||
备注:1. 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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