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总厂1#高炉重力除尘器除尘灰环保输送项目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铁总厂1#高炉重力除尘器除尘灰环保输送项目总承包(第二次招标)(AGGFGSGGZHG24010499153)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炼铁总厂1#高炉重力除尘器除尘灰环保输送项目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设计、设备、施工总承包。本项目新建的设备设施,包括新建的高炉重力除尘器卸料口开始到二烧三烧接收仓的所有设备设施、包括工程施工期间各种作业、管道封堵盲板、防止对外扬尘项目产生的各种措施费用在此工程范围内、本项目之内所需地勘费用含在总承包费用内、本项目包括原煤粉喷吹罐利旧改造所有拆除量等工程费用均含在总承包费用内、因本项目原因地上和地下设备设施动迁、包括因本项目导致厂区道路、绿化等在施工过程中破坏或造成损坏的均需无偿恢复或赔偿。本项目拆除废钢总包方负责出车、装车,清运至指定区域;建筑土方、废料及垃圾,由总包方负责清运到建设单位指定地点;保护性拆除的机电设备及备件、电气及自动化仪表材料,由总包方负责装车运送到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厂区内)。
详见《附件7.炼铁总厂1#高炉重力除尘器除尘灰环保输送项目总承包EPC技术要求》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3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2018年至今,高炉或烧结机除尘灰气力输送项目EPC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发票原件或扫描件至少1份,且合同金额≥300万元),并且要求具备气力输送距离800米及以上业绩,或者提供实验室验证能够实现800米及以上距离气力输送验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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