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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花苑保障性安置用房横河花苑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2-20

._body{width:90%;margin:0auto;}._bodyspan{text-decoration:underline;}._bodyp{font-size:22px;line-

height:34px;margin:0;padding:0;font-family: 宋体 ;}._body.headline{text-align:center;font-size:28px;font-

weight:bold;}._body.title{font-size:24px;font-weight:bold;}._body.subtitle{text-indent:2em;}._body.item{text-

indent:4em;}._body.subitem{text-indent:6em;}._body.tableggtd{} 横河花苑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河花苑保障性安置用房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横河花苑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

议书)的批复张行审投 [2023]44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悦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

资比例为国有资金: 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横河花苑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兴路东侧、张杨公路北侧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88.55 亩,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服务业。总建筑面积 145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06000 平方米,包括住宅 101400 平方米、物业用房 800 平方米、商业 800 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 1000 平方米、社区居家养

老用房 1000 平方米、配电房及门卫 1000 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39000 平方米(包含人防设施面积 10000 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51112.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85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4 04 06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4 04 20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6 08 03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 1 )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

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人防、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路灯、围墙、标识标

牌、基坑支护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 2 )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

(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人防、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给排

水、暖通、智能化、电气、消防、电梯等)、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道路、标识标牌、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

电通道、景观灯、监控等)及相关附属工程。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

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 ( ) 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一级注册建

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

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 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 )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1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 经备案的中标

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 工程总承包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

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 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

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 )施工业绩:自 2021 1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

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 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 施工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

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 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 工程总承包合同、 施工分

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 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经备案

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

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 )设计业绩:自 2021 1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

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

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

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 设计合同,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

包的设计业绩:提供 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 工程总承包合同, 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

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

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

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

则视为未提供。( 4 )监理业绩:自 2021 1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少于

25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 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

的直接发包通知书、 监理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

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 :1 、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

业完成的业绩。 2 、上述业绩以企业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企

业信息库。业绩证明材料中,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没有备案的,可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3.3.2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

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

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02 05 8 30 分至 2024 03 14 9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选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频道

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03 14 9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10. 联系方式(异议)

招标人:张家港市悦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润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悦丰大厦 910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金田大厦 B 5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刘德刚朱云

联系人:武爱敏

电话: 0512-58177560

电话: 1585161782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67814775@qq.com

2024 02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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