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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润丰源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喀什经济开发区片区生态环境改造提升项目(一期)(epc)监理第二标段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8-10

项目概况

喀什经济开发区片区生态环境改造提升项目(一期)(EPC)监理第二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JJKFQZFCG(CS)2022-027

项目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片区生态环境改造提升项目(一期)(EPC)监理第二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64546.96

最高限价(元):264546.9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片区生态环境改造提升项目(一期)(EPC)监理第二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4546.96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主要为融合大道,前海路,城东各道路绿化提升以及两块公共绿地提升改造部分设计内容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的监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施工工期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2022年本单位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4)近三年(2019至2021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2022年任意一个月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
6)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拟派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或采购人查询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0日2022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

地 址: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8号深圳城2号楼1815室

联系方式:18699849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润丰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中亚商贸城11号楼S20-S21室

联系方式:15276939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隆汉辉

电 话:1527693917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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