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烧结区域供电设施及20变电所改造项目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区烧结区域供电设施及20变电所改造项目总承包(第二次招标)(AGGFGSGGZHG240304110580)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东区烧结区域供电设施及20变电所改造项目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东区烧结区域供电设施及20变电所改造项目总承包,包括设计、设备供货、施工、道路以及绿化赔偿、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设施保护,拆除、动迁还建、共架、冬季施工、能源介质接点及废钢铁(甲方负责运输,乙方负责破碎装车)、废物排放等。投标方承担除监理费、业主单位管理及安评、环评、职业健康评价、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具体详见公开附件《东区烧结区域供电设施及20变电所改造项目总承包技术要求》,且需满足《东区烧结区域供电设施及20变电所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对应此项目工程范围部分的需求和标准。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4)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营业执照
(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近3年总投资金额大于1000万元(不含税)的类似此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或PC业绩,不少于1项;或提供近3年总投资不含税金额大于5000万元的EPC工程总承包或PC业绩(其中施工内容涵盖输配电工程或电力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需提供总承包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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