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中心路南段与兴安大道绿化补植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平县中心路南段与兴安大道绿化补植工程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安平县中心路南段与兴安大道绿化补植工程初步设计暨概算的批复,安审批投资(2024)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安平县中心路南段与兴安大道绿化补植工程总承包(2)工程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从中心路南段(S231省道段)深安县界处开始,往北至交警队东侧路口,再往西至西外环。(3)建设规模:项目旨在对本次设计范围内的道路及节点绿地进行补植和强化重要节点景观,涉及到的绿地总面积约113040㎡。主要内容如下:①中心路南段(深安县界至交警队东侧)绿化补植,道路绿化补植:中心路南段省道段两侧、中心路南段城市段两侧;节点绿化补植:安平门户节点(深安县界标识)、路侧节点、中心路与新南环交叉口节点。②台城村东侧、敬思村村北及交警队南侧沿路绿地绿化补植,道路绿化补植,道路两侧及中分带;节点绿化补植:金网大道丁字路口节点、西外环十字路口节点。③兴安大道街角节点提升改造,位于中心路西侧、交警队东侧。(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6)质保期:绿化养护期两年,其他质保期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16 09:00至2024-03-21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08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递交经河北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河北CA办理流程详见https://www.hebca.com/中的CA办理及绑定说明,办理咨询电话:400-616-6620】,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河北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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