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03-441323-04-01-886795 |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东县新平大道 (新材料产业园段)市政化改造及北侧排水渠新建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平大道(新材料产业园段)市政化改造及北侧排水渠新建(一期)工程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新平大道(新材料产业园段)市政化改造及北侧排水渠新建(一期)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5月22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4年5月22日 10 时 30 分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1 号评标室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 9 人组成,分别是 3 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 6 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专业为A0502 监理-市政工程、A050202 监理-给水排水。 (四)评标办法:定量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 5家,分别是: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惠州广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中申华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六)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特征码检查: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 5 家投标单位通过特征码检查。 2、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无; 3、初步评审结果: 5 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 (七)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八)评标结果 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4年5月22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定标室。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中标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3045821.77元;下浮率:32.19%。 | ||
中标候选人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3045821.77元;下浮率:32.19%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工期暂定为600日历天(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不含施工图审查时间),施工工期(暂定)为540日历天(开工令规定日起算,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理服务期截至工程完工移交、保修期责任解除止。 |
总监理工程师 | 余小东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00514562) |
业绩 | 惠东县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体育路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1人,具有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师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1、金利镇城区及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扩改建及道路人行道、绿化工程; 2、新兴县新成工业园广东(国际)现代农牧装备项目基础设施工程(一期); 3、紫金县紫城工业园首期启动区(含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4、惠东县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体育路改造工程项目。 |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惠东县新平大道3689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8266650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52-8818817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飞鹅路67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 28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5月31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8891101)。 |
招标人: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8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4-05-22
公示开始时间:2024-05-28
公示结束时间: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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