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施工)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3〕1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招标人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099.62万元,工程概算938.16万元,建设规模:雨污水管道、检查井、隔油池、化粪池,以及道路绿化破除恢复等。改造雨水管道1829米,污水管道5407米,检查井578座;新建隔油池90立方米,新建及修补化粪池900立方米;道路破除恢复1220.55平方米,绿化破除恢复6600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 号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798.54万元。工程承包方式:总承包。 2.3 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施工) (一)投标人: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 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无 招标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联系人:顾若飞 联系电话:1370580505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系人:吴婧、张建国、叶梦霞、曹晓琪、张敏恒 联系电话:0574-8738850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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