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320682-2025-01-0016
二、项目名称:
如皋市高新区2024-2025年零星设计项目
供应商名称:
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南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
元 费率:2.95%
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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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如皋市高新区2024-2025年零星设计项目 |
服务范围: | 如皋市高新区2024-2025年零星设计项目,设计内容包含总平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建筑单体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配套设计、道路、排水、给水、交通安全设施及道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后续服务包括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工程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 |
服务要求: | 1.成果需满足国家和省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达到设计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成果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对外提供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数据资料及文档,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需遵守采购安全保密规定,承担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合同生效后签署保密协议。 3.供应商因自身工作失误导致成果错误,无法通过审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责任。 4.所有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5.在项目招标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招标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实施;如本招标文件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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