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EP-XXCG2024013 A
二 、 项目名称: 萧县城区道路游园、岱湖公园绿化养护和岱湖公园安保项目(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振兴路 1499号联东U谷蜀山国际企业港1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 8918850.80 元(大写:捌佰玖拾壹万捌仟捌佰伍拾元捌角)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8026965.72 元(大写:捌佰零贰万陆仟玖佰陆拾伍元柒角贰分)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92.1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萧县城区道路游园、岱湖公园绿化养护和岱湖公园安保项目(一包) 服务范围:公园绿化、道路、花坛、垂直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园路、绿地、游园、广场的保洁;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坐凳、标识标牌、花箱、木栈道、垃圾桶等)、园建设施(管理用房、硬质铺装、亭廊阁榭桥、台阶等)、其他设施(标识标牌、护栏、园林景观小品、木栈道、窨井和排水系统等)的日常保洁与维护;绿化养护和保洁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公园围合的小型水面清洁及漂浮物的打捞、水草残荷割除、蓝藻打捞等;恶劣天气环境时的应急工作(如:强降雨、台风、除雪铲冰等)、日常应急处置(履约过程中需具有公园应急处置制度)、各类迎检、重大节日活动的协助与配合;各类案件的处理及回复工作;日常巡查工作;文明创建细则要求的文明劝导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服务要求: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养护管理方法科学,绿化景观效果良好,并达到《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DB34/T5016-2015)一级养护管理标准。零星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须达到《宿州市绿化施工导则》的相关要求。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招标范围内水电系统、照明系统、各种管网系统等设施设备损坏维修,游园步道破损维修,设施损坏小型维修等。 服务时间: 365 日历天。采用 1+1+1 模式签订合同,本年度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续签金额不变)。如考核不合格或因政府对本项目有新的安排,采购人将不予续签合同,服务终止。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验收合格 及考评 标准。 |
五、 评审专家名单: 蔚有华(组长)、姜伟、钱程、韩宏业、李美、李秋云、陈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金额为 3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和园小区17栋3303室,联系方式:18855700203。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萧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萧县龙城镇大同街东段北侧
联系方式:张继承 13905672049
名 称: 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胜利西路和园小区 17栋3303室
联系方式: 13255118652
项目联系人: 胥工
电 话: 1325511865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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