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0825-04-01-55287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徐闻县城乡产业融合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徐闻县城乡产业融合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微利) | |||
| 标段(包)名称 | 徐闻县城乡产业融合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微利) | 公告性质 | 变更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徐城街道、南山镇、城北乡、海安镇、下桥镇、曲界镇、迈陈镇、龙塘镇、锦和镇、角尾乡辖区内 | |||
| 资金来源 | 上级专项资金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中央预算内: 0.00;省级政府: 0.00;市级政府财政: 0.00;银行贷款: 0.00;外资: 0.00;自筹: 0.00;其他: 1113372800.00;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工程为徐闻县城乡产业融合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湛江市徐闻县。本项目围绕建设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凭借徐闻自身丰富的资源优势,建设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园及其配套设施,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推动县域产业融合发展。(1)园区建筑工程:包括产品集配区 、展销设施升级改造、综合服务用房等内容,其中产品集配区约81947 平方米(包括冷库仓储 15637 平方米、冷库仓储附属用房电商中心(有装配式) 7512 平方米、加工车间 38207 平方米、业务综合楼(有装配式) 20591 平方米、充电桩 16 套);展销设施升级改造 12277 平方米;综合服务用房 40696 平方米。注:电商中心为冷库仓储的附属用房,属于冷库仓储范围。(2)配套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提升 626945 平方米,建设照明路灯 3636 盏;配套停车场 42308 平方米等内容。本项目包括道路工程、道路绿化、园林景观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三线整治等。 | |||
| 招标内容 | 完成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前期工作主要为满足项目进展而配合招标人的其他工作;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工程施工过程设计控制、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招标人报建、后期采购咨询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组织本项目设计相关的所有评审、论证和鉴定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及服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及批复;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及编制竣工图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需求书、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3.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全过程施工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直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结算和保修期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期的修复工作、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具体以合同约定的范围、经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840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 | 1113372800.000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2.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其中1项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3.2.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从开标之日起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牵头方单位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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