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永安新区路网建设工程、泊头市永安新区地下管网排水防涝工程施工图设计(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永安新区路网建设工程、泊头市永安新区地下管网排水防涝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3〕61号、泊发改审批〔2023〕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路网工程:泊头市永安新区路网建设工程涉及四条道路,分别为一号干渠路(北环路—长安路)、规划路(一号干渠路—龙湾大街)、人民路(一号干渠路—永顺大街)、长安路(一号干渠—龙湾大街)。一号干渠路(北环路—长安路)为泊头市南北方向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1045米,道路控制线宽度30米。道路两侧布置路灯、绿化等附属设施。过北环路南侧景观渠处,新建一座三跨39米板梁桥,宽30.5米。规划路(一号干渠路—龙湾大街)为泊头市东西方向支路,道路全长约676米,红线宽20米。道路单侧布置路灯,两侧布置绿化等附属设施。人民路(一号干渠路—永顺大街)为泊头市东西方向次干路,道路全长1262米,道路控制线宽度40米。道路双侧布置路灯、绿化等附属设施。长安路(一号干渠路—龙湾大街)为泊头市东西方向次干路,道路全长846米,道路控制线宽度35米。道路单侧布置路灯,两侧布置绿化等附属设施。 管网排水防涝工程:泊头市永安新区地下管网排水防涝工程主要涉及四条道路,其中:一号干渠路(北环路—长安路)道路全长1045米,敷设雨水管道1045米,污水管道1045米,给水管道2090米,设置一座雨水泵站;规划路(一号干渠路—龙湾大街)道路全长676米,敷设雨水管道676米,污水管道676米,给水管道1352米;人民路(一号干渠路—永顺大街)道路全长1262米,敷设雨水管道2524米,污水管道2524米,给水管道2524米;长安路(一号干渠路—龙湾大街)道路全长846米,敷设雨水管道1692米,污水管道1692米,给水管道1692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也可以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各方拟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14 09:00至2024-03-2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0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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