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泊头市永安新区路网建设工程、泊头市永安新区地下管网排水防涝工程施工图设计 已由 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泊发改审批〔2023〕61号、泊发改审批〔2023〕7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路网工程:泊头市永安新区路网建设工程涉及四条道路,分别为一号干渠路(北环路—长安路)、规划路(一号干渠路—龙湾大街)、人民路(一号干渠路—永顺大街)、长安路(一号干渠—龙湾大街)。一号干渠路(北环路—长安路)为泊头市南北方向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1045米,道路控制线宽度30米。道路两侧布置路灯、绿化等附属设施。过北环路南侧景观渠处,新建一座三跨39米板梁桥,宽30.5米。规划路(一号干渠路—龙湾大街)为泊头市东西方向支路,道路全长约676米,红线宽20米。道路单侧布置路灯,两侧布置绿化等附属设施。人民路(一号干渠路—永顺大街)为泊头市东西方向次干路,道路全长1262米,道路控制线宽度40米。道路双侧布置路灯、绿化等附属设施。长安路(一号干渠路—龙湾大街)为泊头市东西方向次干路,道路全长846米,道路控制线宽度35米。道路单侧布置路灯,两侧布置绿化等附属设施。 管网排水防涝工程:泊头市永安新区地下管网排水防涝工程主要涉及四条道路,其中:一号干渠路(北环路—长安路)道路全长1045米,敷设雨水管道1045米,污水管道1045米,给水管道2090米,设置一座雨水泵站;规划路(一号干渠路—龙湾大街)道路全长676米,敷设雨水管道676米,污水管道676米,给水管道1352米;人民路(一号干渠路—永顺大街)道路全长1262米,敷设雨水管道2524米,污水管道2524米,给水管道2524米;长安路(一号干渠路—龙湾大街)道路全长846米,敷设雨水管道1692米,污水管道1692米,给水管道1692米。
2.2招标范围:满足建设需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变更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服务。 设计周期: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报审工作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和(桥梁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声明);
3.1.3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中标人至少预留中标金额的4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须在诚信声明中做出以上具体承诺)(诚信声明中承诺) 2.投标人出具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承诺书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全国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也可以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各方拟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14 09:00 至 2024-03-20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4-03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泊头市解放东路 | 地址: | 泊头市裕华西路(公证处南侧) |
邮编: | 062150 | 邮编: | 062150 |
联系人: | 褚先生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317-8225326 | 电话: | 0317-8098157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lianzong8098157@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泊头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04080200093001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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