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黔复线高速公路连接道项目 - 绿化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3 年 2 月 7 日)
项目标段名称 | 渝黔复线高速公路连接道项目 - 绿化工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36824220.68 元 | |||||
项目编码 | 50000120240103001050101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68593897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63600137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 | 项目经理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福建荣冠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6139028.74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柳君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闽 1352015201513258 | |
第二名 | 重庆树之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16569235.16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何明丽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渝 1502020202101826 | |
第三名 |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828972.98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马乐明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浙 1622017201806939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荣冠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业绩:福州市仓山三江口片区水系综合治理 PPP 项目马杭州河和梁厝河剩余部分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项目经理(柳君)业绩:宏图大道、清泉路、四顶山路绿化提升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重庆树之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业绩:潼南区江北片区同建金福新区潼南大道道路及景观工程(景观工程部分)园林绿化专业分包工程 项目经理(何明丽)业绩:潼南区江北片区同建金福新区潼南大道道路及景观工程(景观工程部分)园林绿化专业分包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业绩:西永组团 Ah01-Ah24 标准分区道路工程 - 绿化工程 项目经理(马乐明)业绩:西永组团 Ah01-Ah24 标准分区道路工程 - 绿化工程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 ( 1 )江苏辰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提供的业绩材料无法证明包含的绿化工程部分造价金额不低于 2600 万元,不满足《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1 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A-3 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故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2 )重庆市能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提供的业绩材料绿化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低于 2600 万元,不满足《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1 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A-3 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故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3 )四川省弘发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提供的业绩材料无法证明包含的绿化工程部分造价金额不低于 2600 万元,不满足《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1 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A-3 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故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4 )重庆京玲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的业绩材料绿化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低于 2600 万元,不满足《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1 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A-3 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故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 023-68593897 )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2024 年 2 月 5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4 年 2 月 5 日 | |||||||
注: 1.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 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 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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